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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证监局11日披露,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辽宁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经查,平安证券辽宁分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客户回访工作不到位、对投资者交易需求等情况缺乏了解;二是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存在欠缺,如未对个别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个别风险测评结果明显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等。公告称,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平安证券辽宁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根据披露,大连证监局亦对平安证券辽宁分公司时任负责人王长欣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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