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产刑执行协作、加强“毒驾”整治 类案监督助推社会治理

拿到拆迁补偿仍拒不执行判决

衢州衢江:推动信息互通强化财产刑执行协作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吴佳窈 潘晓玲)“目前我们与行政机关就征迁对象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已经实现了信息互通共享,今后,拿到拆迁补偿后却拒不执行财产刑的‘老赖’不会漏网了……”近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向衢江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资料图】

2015年,余某向银行借款10万元,期满后未按约定归还本息,后被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判决余某归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余某一直未履行,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某仍不履行。

2021年,余某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迁,收到征迁补偿款17万余元。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将这笔款项转移到朋友的银行卡内,用于其他开支。后余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我们在办理余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时发现,法院与行政机关在征迁财产信息上存在互联互通不畅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经分析,我们推断该类执行案件存在共性,于是通过数据赋能碰撞比对开展类案监督。”

今年初,衢江区检察院通过开展涉征迁被执行人财产刑执行情况类案数字检察监督,发现7名涉征迁被执行人,涉及27起执行案件。5月初,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及时对7名被执行人的征迁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数据不互通导致法院不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系征迁对象的信息,财产执行不及时以及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等共性问题,衢江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将相关社会治理问题反馈给区委区政府。

据悉,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今年7月,衢江区委、区政府研究形成《关于征迁工作中涉被执行人相关事宜跨部门协调处置的工作机制》,成立征迁资金执行协作工作专班,统一协调处置相关情况,明确了征迁实施单位对协助执行事项文书签收、办理、监督、反馈的流程机制,形成闭环管理,推动征迁工作规范开展。

社区戒毒人员竟还持有驾照

荆州市荆州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毒驾”整治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宝方 石巧)“我们已依法注销20名社区戒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针对戒毒人员驾驶证未被注销问题进行“回头看”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今年1月,邹某醉酒驾驶小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在核实有关情况时,发现邹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检察官深入调查后发现,邹某因吸毒在2016年12月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3年。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邹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显示从未被注销过。

“还有没有类似被遗漏的情况?”考虑到该案可能并非个案,荆州区检察院主动与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禁毒大队对接,调取了2019年至2022年被依法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数据,提取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执行社区戒毒时间等关键要素,最终形成了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清单。同时,该院在交通管理部门调取了上述吸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情况。通过上述两项数据碰撞分析后发现,有20名吸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及时注销。

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人员驾驶证未被依法注销的主要原因在于负有相关职责的禁毒大队与车辆管理所缺乏工作协调联动。禁毒大队未及时在新一代警综平台中按时录入社区戒毒人员数据,车辆管理所也未及时登录平台核查处理。

今年4月,该院分别向荆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和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联动,对辖区社区戒毒人员登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毒驾”整治,及时规范处理好戒毒人员驾驶证注销、限制申领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接到检察建议后,两家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对排查出的20名社区戒毒人员驾驶证进行核实并作注销处理,而后组织召开联席会,确定由专人负责录入、定期比对数据等信息共享工作,每月对社区戒毒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杜绝因信息录入、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戒毒人员驾驶证未被注销的情况再次发生。

[版面编辑:陆青]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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